常用功能
功能导航
[民法典]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
第二百一十三条:【登记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】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: (一)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; (二)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; (三)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。
1分钟,获得律师专业解答
当前11,014位律师在线 , 99%用户的选择